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9-06-07
实施日期 1989-06-07
发布机关 台湾当局
正文
一、目前状况
自从政府开放大陆探亲及准许大陆农工原料间接输入以来,大陆地区可经由第三地区转接来台之电报、电报交换(TLX)及电话数量甚巨。
二、改进措施
(一)基本原则:
遵守“三不政策”采取与中共电信机构不直接接触方式。
(二)转接方式:
1.经由第三地区电信机构转接方式:
(1)电话:台湾地区用户拨叫大陆用户时,先以国际自动拨号方式拨叫第三地区电信机构专设之电话号码,再由该机构值班记录后转接大陆用户。
(2)电报及电报交换(TLX):比照前项方式处理。
对大陆尚未开放国际电话用户直接拨号之地区,可利用此人工方式接通。
2.用户自行拨号经由第三地区转接方式:
(1)电话:台湾地区用户拨叫大陆用户时,先拨国际冠号002,再拨86,再拨对方区域及用户号码,经由第三地区自动转接。
(2)电报及电报交换:比照前项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