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澳门法规

开放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民众间接通话(报)措施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9-06-07 实施日期 198...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9-06-07

实施日期 1989-06-07

发布机关 台湾当局

正文

一、目前状况

自从政府开放大陆探亲及准许大陆农工原料间接输入以来,大陆地区可经由第三地区转接来台之电报、电报交换(TLX)及电话数量甚巨。

二、改进措施

(一)基本原则:

遵守“三不政策”采取与中共电信机构不直接接触方式。

(二)转接方式:

1.经由第三地区电信机构转接方式:

(1)电话:台湾地区用户拨叫大陆用户时,先以国际自动拨号方式拨叫第三地区电信机构专设之电话号码,再由该机构值班记录后转接大陆用户。

(2)电报及电报交换(TLX):比照前项方式处理。

对大陆尚未开放国际电话用户直接拨号之地区,可利用此人工方式接通。

2.用户自行拨号经由第三地区转接方式:

(1)电话:台湾地区用户拨叫大陆用户时,先拨国际冠号002,再拨86,再拨对方区域及用户号码,经由第三地区自动转接。

(2)电报及电报交换:比照前项方式处理。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