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59/88/M号法令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8-06-25
实施日期 2006-04-18
发布机关 澳门
正文
七月四日
鉴于有必要对核准澳门运输法律制度大纲之六月二十日第50/88/M号法令作少许修改;
澳门护理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 六月二十日第50/88/M号法令第十条第一款a项、b项及c项修改如下:
第十条 一、
a) 运输之分类、公共运输之经营制度及使用私人运输之规定;
b)公共运输及私人运输之发出准照;
c)客运及货运之运输分类,以及两者之使用条件;
………………………………………………………
第二条 本法规自六月二十日第50/88/M号法令开始生效之日起产生效力。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核准
命令公布
护理总督 贾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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