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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36/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友谊大桥维修及保养的研究——斜拉索系统检查及索力之测定”的执行合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19
【法规编号】 445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6/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友谊大桥维修及保养的研究——斜拉索系统检查及索力之测定”的执行合同。


  监於判给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执行「友谊大桥维修及保养之研究——斜拉索系统检查及索力之测定」的服务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一、许可与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订立「友谊大桥维修及保养之研究——斜拉索系统检查及索力之测定」的执行合同,金额为$6,233,800.00(澳门币陆佰贰拾叁万叁仟捌佰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4,987,040.00
  
  2009年
  
  $ 1,246,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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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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