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核准房屋局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6,919,400.31(澳门币陆佰玖拾壹万玖仟肆佰元叁角壹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长官何厚铧——— 房屋局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6,919,400.31 总收入 6,919,400.31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6-01-0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6,919,400.31 总开支 6,919,400.31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员会——候补主席:谭光民——委员:李洁如,林瑞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