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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2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266/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13
【法规编号】 65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266/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透过第266/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权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订立「圣玛嘉烈达弱智中心建造承包工程」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266/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62,519,312.00(澳门币陆仟贰佰伍拾壹万玖仟叁佰壹拾贰元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第266/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6年
  
  $ 24,994,052.60
  
  2007年
  
  $ 30,027,384.50
  
  2008年
  
  $ 7,497,8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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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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