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五条及第六条,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经第81/2005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华南师范大学两年制中文专业学士学位补充课程的名称更改为汉语言文学(中文)专业学士学位补充课程。 二、课程的学习计划及学术与教学编排并无修改。 三、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就读本课程并以及格成绩取得文凭者,不排除以後必须根据关於学历审查的现行法例对相应的文凭作形式上的确认。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