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2008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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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56/2008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修改公布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的第56/2007号经济财...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4-09
【法规编号】 660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6/2008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修改公布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的第56/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第一款第二十八项的行文。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七条、第12/2000号行政命令第五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公布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十三期第二组的第56/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第一款(二十八)项的行文修改为: “(二十八)得对机票、搬运行李、年资奖金和其他法律规定之有关人员之补助,以及第8/2006号法律订定的《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所规定的供款时间奖金的申请作出决定;” 二、追认财政局局长在本转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行为。 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