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调整-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7:39
来源:网络
浏览:626
分享:
【法规名称】 第7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调整经第17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的第20/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一款所定的学费津贴金额。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3-31
【法规编号】 660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调整经第17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的第20/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一款所定的学费津贴金额。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0/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经第17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的第20/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一款所定的学费津贴金额调整如下: (一)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8,000.00(澳门币捌仟元); (二)中学教育:$10,000.00(澳门币壹万元)。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并自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学年起实施。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