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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8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2/2008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修改公布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的第7/2000号行政法务...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3-26
【法规编号】 660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2008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修改公布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的第7/2000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第一款第九项的行文。


  行政法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七条、第11/2000号行政命令第五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公布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十期第二组的第7/2000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第一款(九)项的行文修改为:
  
  “(九) 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将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所规定的年资奖金及津贴,以及第8/2006号法律订定的《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所规定的供款时间奖金发放予有关人员;”
  
  二、追认印务局局长在本转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行为。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
  
  行政法务司司长 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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