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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6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府驻港澳飞翼船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续期。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3-19
【法规编号】 660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府驻港澳飞翼船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续期。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赤鱲角机场客运码头之间海上客运服务营运批给公证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郭光华担任政府驻港澳飞翼船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获续期一年。
  
  二、执行上指职务之每月报酬为$6,600.00(澳门币陆仟陆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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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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