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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6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上海世界博览会澳门筹备办公室。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3-17
【法规编号】 660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上海世界博览会澳门筹备办公室。


  考虑到二零一零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是继二零零八年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之後,我国在本世纪首十年举办的又一重大国际盛事,是包括港澳台居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开展交流与合作的重要舞台;
  
  考虑到澳门特别行政区将参与该博览会,需要处理繁重且技术专门的筹备和协调联系工作;
  
  考虑到需确保参与该博览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能够有效顺利地推进。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十条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设立“上海世界博览会澳门筹备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办公室”。
  
  二、办公室具项目组性质,存续期为三年。
  
  三、办公室旨在筹备、开展及处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参与二零一零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有关的各项工作。
  
  四、办公室由行政长官以批示定期委任的一名主任领导。
  
  五、主任的职务可以兼任方式担任。
  
  六、主任的报酬可由行政长官订定。
  
  七、办公室由实现其目标所需的人员组成。经主任建议,可透过向所属部门以徵用或派驻方式、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二十一条所定方式、透过包工合同或个人劳动合同方式任用所需人员。
  
  八、办公室隶属经济财政司司长并在其指导下运作。
  
  九、办公室可设立符合其活动所需的常设基金。
  
  十、办公室运作所需的财政负担,登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预算中拨予经济局的款项内。
  
  十一、本批示於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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