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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8号行政长官公告,命令公-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6/2008号行政长官公告,命令公布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通过的有关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的第1771(2007)号决...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3-12
【法规编号】 660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2008号行政长官公告,命令公布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通过的有关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的第1771(2007)号决议。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1999号法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命令公布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通过的有关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的第1771(2007)号决议的中文正式文本及以该决议各正式文本为依据的葡文译本。
  
  
二零零八年三月三日发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第1771 (2007)号决议

  
  2007年8月10日安全理事会第5730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前关於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尤其是第1756(2007)号决议和2007年7月23日的主席声明,
  
  重申其尊重刚果民主共和国及该区域各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的承诺,
  
  欣见刚果民主共和国设立了以民主方式选出的机构,重申当选政府具有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境建立有效的安全和控制的主权权力,
  
  满意地注意到政府方案已予通过,尤其是其中所含的治理契约,
  
  注意到第1698(2006)号决议所设刚果民主共和国问题专家组的最後报告(S/2007/423),
  
  谴责各种武器继续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非法流动和继续非法流入该国,申明决心继续密切监察第1493(2003)号决议实施的、经第1596(2005)号决议扩大适用范围的军火禁运的执行情况,并强制执行第1596(2005)号决议对违反这一禁运的人员和实体规定的、经第1649(2005)号决议和第1698(2006)号决议订正和扩大适用范围的措施,确认自然资源的非法开采、此类资源的违禁贸易与军火的扩散和贩运之间的联系,是助长和加剧非洲大湖区冲突的因素之一,
  
  回顾其关於儿童与武装冲突的第1612(2005)号决议和以前各项决议,再次严厉谴责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敌对行动中继续违反适用的国际法招募和使用儿童的做法,
  
  重申严重关切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尤其是南基伍和北基伍两省及伊图里区有武装团体和民兵存在,使整个地区长期笼罩在不安全的气氛中,
  
  注意到2007年6月20日安全理事会金沙萨访问团的报告(S/2007/421),
  
  回顾紧急开展安全部门改革,让刚果及外国武装团体解除武装、复员、酌情重新安置或遣返和重返社会,对於刚果民主共和国实现长期稳定至为重要,
  
  指出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将第1493(2003)号决议第20段规定的、经第1596(2005)号决议第1段订正和扩大适用范围的军火措施延长至2008年2月15日;
  
  2. 重申第1493(2003)号决议第21段和第1596(2005)号决议第2段,尤其回顾上文第1段所述措施不适用於专门用以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军队和警察单位或供其使用的军火和相关物资或技术培训和援助的供应,条件是这些单位:
  
  (a)已完成整编进程,或
  
  (b)分别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总参谋部或国家警察的指挥下执行任务,或
  
  (c)正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南基伍和北基伍两省及伊图里区以外的领土内进行整编;
  
  3. 还决定上文第1段所述措施不适用於政府同意的、专门用以支持正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南基伍和北基伍两省及伊图里区进行整编的刚果民主共和国军队和警察单位的技术培训和援助;
  
  4. 决定目前适用於政府的第1596(2005)号决议第4段所定条件,应适用於符合上文第2和第3段所指豁免的军火和有关物资以及技术培训和援助的供应,并为此指出,各国有义务将此类供应事先通知第7段所述委员会;
  
  5. 决定在上文第1段所定期限内,延长第1596(2005)号决议第6、7和10段规定的运输措施;
  
  6. 决定在上文第1段所定期限内,延长第1596(2005)号决议第13和第15段、第1649(2005)号决议第2段及第1698(2006)号决议第13段规定的金融和旅行措施,并重申第1596(2005)号决议第14和第16段及第1698(2006)号决议第3段的规定;
  
  7. 回顾经第1596(2005)号决议第18段、第1649(2005)号决议第4段及第1698(2006)号决议第14段扩大任务范围的第1533(2004)号决议第8段所设委员会的授权;
  
  8. 吁请所有国家,尤其是该区域的国家,支持执行军火禁运,全面配合委员会执行任务;
  
  9. 请秘书长将第1533(2004)号决议第10段所设的、经第1596(2005)号决议第21段扩大的专家组的任期延长至2008年2月15日;
  
  10. 请专家组履行第1698(2006)号决议第5和第17段规定的任务,酌情向委员会通报其工作的最新情况,并至迟於2008年1月15日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提出书面报告;
  
  11. 请联刚特派团在其现有能力范围内,且在不妨碍其执行目前任务的情况下,并请上文第9段所述专家组继续将其监察活动的重点放在南基伍、北基伍和伊图里;
  
  12. 重申第1596(2005)号决议第19段的规定,要求所有各方和所有国家全面配合专家组的工作,并确保:
  
  —专家组成员的安全,
  
  —专家组能随时畅行无阻地接触尤其是其认为与执行任务相关的个人、文件和地点;
  
  13. 还要求所有各方和所有国家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人员和实体同专家组合作,并吁请该区域各国充分履行上文第12段对其规定的义务;
  
  14. 决定至迟於2008年2月15日,根据刚果民主共和国安全形势巩固情况,尤其是根据在安全部门改革、包括武装部队整编和国家警察改革方面,以及在刚果和外国武装团体解除武装、复员、酌情重新安置或遣返和重返社会方面取得的进展,审视上文第1、5和6段所列的措施,以期酌情予以调整;
  
  15.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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