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澳门法规

第39/2008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39/2008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拨予财政局——公物管理厅一常设基金。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3-05
【法规编号】 661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9/2008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拨予财政局——公物管理厅一常设基金。


  基於在本财政年度有需要拨予财政局——公物管理厅一项按照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及载於第1/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附件II之指引而设立的常设基金,金额为$50,000.00(澳门币伍万元整);
  
  经听取财政局意见;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拨予财政局——公物管理厅一项金额为$50,000.00(澳门币伍万元整)的常设基金。该基金由以下成员组成之行政委员会负责管理:
  
  主席:楼宇管理及保养处处长林雪梅,当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员:特级助理技术员王彩云;
  
  委员:首席技术辅导员张蓓妮;
  
  候补委员:首席技术辅导员梁静。
  
  本批示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相关内容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王博 律师
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电话:18938896818

点击排行

文章归档

评论排行榜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