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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48/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政府驻澳门赛马有限公司的代表。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2-20
【法规编号】 662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8/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政府驻澳门赛马有限公司的代表。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根据现行《经营赛马专营合同》第二十四条,并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林浩然担任政府驻澳门赛马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起续期一年。
  
  二、执行上指职务之每月报酬为$ 9,200.00(澳门币玖仟贰佰元整)。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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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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