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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35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政府驻澳门自来水有限公司的代表。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1-09
【法规编号】 678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5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政府驻澳门自来水有限公司的代表。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现行特许合同第十五条及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林润中工程师担任政府驻澳门自来水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获续期一年。
  
  二、执行上指职务之每月报酬为$6,600.00(澳门币陆仟陆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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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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