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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16/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旅游局局长,作为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的签署人。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19
【法规编号】 679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6/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旅游局局长,作为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的签署人。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之权力予旅游局局长Jo?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栋梁)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Associa??o
  
  Portuguesa das Agências de Viagens e Turismo”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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