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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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33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向民政总署供应三十二台双排座开放式货斗客货两用汽车”的合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17
【法规编号】 679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3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向民政总署供应三十二台双排座开放式货斗客货两用汽车”的合同。
监於判给夏巴工程(澳门)有限公司向民政总署供应三十二台双排座开放式货斗客货两用汽车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夏巴工程(澳门)有限公司订立「向民政总署供应三十二台双排座开放式货斗客货两用汽车」的执行合同,金额为$7,481,600.00(澳门币柒佰肆拾捌万壹仟陆佰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3,740,800.00 2008年 $ 3,740,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