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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7号法律,修改五月二十七-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5/2007号法律,修改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号法令规定的给付金钱补偿的条件。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17
【法规编号】 679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2007号法律,修改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号法令规定的给付金钱补偿的条件。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号法令
  
  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号法令第七条修改如下:
  
  “第七条
  
  金钱补偿
  
  一、第一条所指人员的散位合同如因死亡、年龄限制、丧失工作能力或因不获行政当局续期而终止时,除享有十月十八日第58/93/M号法令所定的权利外,尚可获金钱补偿。
  
  二、……
  
  三、如工作人员死亡,金钱补偿的金额计入遗产内。”
  
  第二条 
  
  生效及实施
  
  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并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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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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