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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32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向“新建青洲海关海上监察厅办公楼提供设计连施工工程监察”服务的合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10
【法规编号】 679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2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向“新建青洲海关海上监察厅办公楼提供设计连施工工程监察”服务的合同。


  监於判给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执行「新建青洲海关海上监察厅办公楼设计连施工工程监察」服务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订立「新建青洲海关海上监察厅办公楼设计连施工工程监察」服务的执行合同,金额为$1,800,000.00(澳门币壹佰捌拾万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450,000.00
  
  2008年
  
  $ 1,3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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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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