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三条及第七条,以及第12/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博彩监察协调局局长雪万龙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天网资讯科技(澳门)有限公司签订资讯网络及设备的保养及技术支援服务合同。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