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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30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第33/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八款、第227/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十二款及第116/2007号行政长官批...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1-12
【法规编号】 680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0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第33/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八款、第227/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十二款及第11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十一款。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33/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八款、第227/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十二款及第11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十一款行文修改为:
  
  “办公室运作所需的负担,将由为此目的登录於澳门特别行政区预算内的拨款承担。”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并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产生效力。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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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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