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连同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o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巴斯花工程服务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向建设发展办公室提供澳门固体垃圾焚化中心设备现代化及扩容的技术协调和顾问服务的合同。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