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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8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十一月二十七日第349/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0-22
【法规编号】 680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8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十一月二十七日第349/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透过十一月二十七日第349/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Tecproeng/Fase
  
  ásia 联营公司”订立提供「澳门科学馆建造工程的协调及监察」服务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349/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16,416,000.00(澳门币壹仟陆佰肆拾壹万陆仟元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十一月二十七日第349/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7年
  
  $ 6,688,000.00
  
  2008年
  
  $ 7,296,000.00
  
  2009年
  
  $ 2,43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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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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