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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83/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将作为行政当局在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代表的委任续期。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0-17
【法规编号】 68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3/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将作为行政当局在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代表的委任续期。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八条第二款和附件八(二)项以及经十月四日第53/99/M号法令修订的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9/97/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和第六条第一款a)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作为行政当局在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代表,经济局代局长苏添平担任副协调员职务的委任,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续期两年。
  
  
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陆洁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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