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澳门法规

第27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7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何贤公园周边马路及下水道重整”的执行合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9-24
【法规编号】 68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7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何贤公园周边马路及下水道重整”的执行合同。


  监於判给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何贤公园周边马路及下水道重整」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订立「何贤公园周边马路及下水道重整」的执行合同,金额为$5,706,800.00(澳门币伍佰柒拾万陆仟捌佰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3,000,000.00
  
  2008年
  
  $ 2,706,800.00

相关内容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王博 律师
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电话:18938896818

点击排行

文章归档

评论排行榜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