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有需要对本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第一章第七组经常开支中职能分类8-01-0经济分类04-01-05-00-02,项目为“经常转移——公营部门——其他——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的款项作出再分配; 在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的建议下,经听取财政局的意见;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之第10/2006号法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将追加於本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第一章第七组经常开支中职能分类8-01-0经济分类04-01-05-00-02,项目为“经常转移——公营部门——其他——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金额为$1,079,000.00(澳门币壹佰零柒万玖仟元整)的款项,分配如下: 经常开支 01-00-00-00 人员 $ 164,000.00 01-06-00-00 负担补偿 01-06-03-00 交通费——负担补偿 01-06-03-02 日津贴 $ 164,000.00 02-00-00-00 资产及劳务 $ 915,000.00 02-03-00-00 劳务之取得 02-03-04-00 资产租赁 02-03-04-00-01 不动产 $ 792,000.00 02-03-05-00 交通及通讯 02-03-05-03 交通及通讯之其他负担 $ 123,000.00 总开支 $ 1,079,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