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十月十四日第33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振耀建筑有限公司订立「氹仔隧道保养与维修及其相邻斜坡改善工程」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33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由原来的$1,597,230.00(澳门币壹佰伍拾玖万柒仟贰佰叁拾元整)减少为$1,552,615.80(澳门币壹佰伍拾伍万贰仟陆佰壹拾伍元捌角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十月十四日第33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244,620.00 2006年 $ 1,092,716.10 2007年 $ 215,27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