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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2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签订“向卫生局供应医院用後即弃尿片及卫生巾”合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06
【法规编号】 682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2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签订“向卫生局供应医院用後即弃尿片及卫生巾”合同。


  监於判给Firma Chun Cheong — Produtos Farmacêuticos, Limitada及科达有限公司向卫生局供应医院用後即弃尿片及卫生巾,其执行期跨越一个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下列公司签订「向卫生局供应医院用後即弃尿片及卫生巾」合同,金额为$2,378,600.00(澳门币贰佰叁拾柒万捌仟陆佰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Firma Chun Cheong — Produtos Farmacêuticos, Limitada
  
  2007年
  
  $ 415,400.00
  
  2008年
  
  $ 830,800.00
  
  科达有限公司
  
  2007年
  
  $ 377,467.00
  
  2008年
  
  $ 754,933.00
  
  二、二零零七年之负担由登录於本年度卫生局本身预算内经济分类「02.02.07.00.02诊疗消耗品」帐项拨款支付。
  
  三、二零零八年之负担由登录於该年度卫生局本身预算之相应拨款支付。
  
  四、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订金额下若计得结余,可转移至下一财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关机关支付该项目的总拨款。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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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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