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根据现行特许合同第二十二条,并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Maria de Nazaré Saias Portela担任政府驻澳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获续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执行上指职务之每月报酬为$6,600.00(澳门币陆仟陆佰元整)。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白丽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