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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9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一名委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6-27
【法规编号】 683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9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一名委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2/2001号行政法规订定的《澳门基金会章程》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六款之规定,作出本批示。
  
  吴志良续任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委员,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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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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