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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0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澳门基金会监事会一名监事。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6-27
【法规编号】 683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0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澳门基金会监事会一名监事。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2/2001号行政法规订定的《澳门基金会章程》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规定,作出本批示。
  
  何美华续任澳门基金会监事会监事,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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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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