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30,518,888.98(澳门币叁仟零伍拾壹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玖角捌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30,518,888.98 总收入 30,518,888.98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30,518,888.98 总开支 30,518,888.98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於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行政委员会——主席:唐志坚——委员:李镇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