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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8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新建法院大楼图则”编制服务的执行合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6-18
【法规编号】 683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8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新建法院大楼图则”编制服务的执行合同。


  监於判给Vicente Manuel da Luz Bravo Ferreira建筑师执行「新建法院大楼图则」编制服务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Vicente Manuel da Luz Bravo Ferreira建筑师订立「新建法院大楼图则」编制服务的执行合同,金额为$36,150,000.00(澳门币叁仟陆佰壹拾伍万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32,550,000.00
  
  2008年
  
  $ 3,6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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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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