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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6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中小企业援助计划评审委员会成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5-30
【法规编号】 683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中小企业援助计划评审委员会成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9/2003号行政法规第八条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续任为中小企业援助计划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起,为期一年:
  
  主席——戴建业;
  
  委员——高开贤;
  
  委员——苏振辉;
  
  委员——陈晓筠;
  
  委员——关敏如;
  
  委员——黄善文;
  
  委员——陈敬红。
  
  二、上款所指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有权每月收取金额相当於薪俸表100点之50%作为报酬。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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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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