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007号行政命令,将若干权-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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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21/2007号行政命令,将若干权力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作为签订修改“澳门地区电力之生产、进出口、输送、分配及出售之专营特...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5-28
【法规编号】 684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1/2007号行政命令,将若干权力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作为签订修改“澳门地区电力之生产、进出口、输送、分配及出售之专营特许合同”的公证契约的签署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赋予的职权,并按照第2/1999号法律第十五条、五月十四日第3/90/M号法律第二十三条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工程师一切所需权力,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修改「澳门地区电力之生产、进出口、输送、分配及出售之专营特许合同」的公证契约。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何厚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