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3:46
来源:网络
浏览:670
分享:
【法规名称】 第34/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海关关长,作为签订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提供数据中心不间断电源供应系统维修、...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5-23
【法规编号】 684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4/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海关关长,作为签订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提供数据中心不间断电源供应系统维修、保养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保安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连同第13/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予海关关长徐礼恒一切所需的权限,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万讯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提供数据中心不间断电源供应系统维修、保养服务的合同。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 保安司司长张国华 ———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七日於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传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