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连同第13/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予海关关长徐礼恒一切所需的权限,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万讯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提供数据中心不间断电源供应系统维修、保养服务的合同。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 保安司司长张国华 ———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七日於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传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