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体育发展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57,815,355.61(澳门币伍仟柒佰捌拾壹万伍仟叁佰伍拾伍元陆角壹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体育发展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57,815,355.61 总收入 57,815,355.61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57,815,355.61 总开支 57,815,355.61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体育发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黄有力,委员:唐伟良,张祖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