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工商业发展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62,788,017.88(澳门币陆仟贰佰柒拾捌万捌仟零壹拾柒元捌角捌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 工商业发展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62,788,017.88 总收入 62,788,017.88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62,788,017.88 总开支 62,788,017.88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工商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代主席——苏添平,委员:杨宝仪,黄晴锦,陈咏儿,陈美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