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门监狱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455,206.56(澳门币肆拾伍万伍仟贰佰零陆元伍角陆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 澳门监狱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455,206.56 总收入 455,206.56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455,206.56 总开支 455,206.56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於澳门监狱基金——澳门监狱基金委员会——主席:李锦昌——委员:Manuel Jo?o Vasques Ferreira da Costa,黄妙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