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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1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十二月十二日第40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30
【法规编号】 684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十二月十二日第40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过十二月十二日第40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Arquitecto
  
  José Floriano Pereira Chan订立「澳门大学科研中心(A3)之设计及招标文件顾问服务」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40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3,950,000.00(澳门币叁佰玖拾伍万元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十二月十二日第40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7年
  
  $ 3,555,000.00
  
  2008年
  
  $ 39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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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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