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32,477,098.81(澳门币叁仟贰佰肆拾柒万柒仟零玖拾捌元捌角壹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文化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32,477,098.81 总收入 32,477,098.81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32,477,098.81 总开支 32,477,098.81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何丽钻,其他成员:王世红,林国洪,邝秋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