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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47/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再分配本年度项目为“经常转移——公营部门——其他——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的款项。...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11
【法规编号】 685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7/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再分配本年度项目为“经常转移——公营部门——其他——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的款项。


  基於有需要对本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第十二章经常开支中职能分类1-01-2经济分类04-01-05-00-05,项目为“经常转移——公营部门——其他——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的款项作出再分配;
  
  在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的建议下,经听取财政局的意见;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之第10/2006号法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将追加於本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第十二章经常开支中职能分类1-01-2经济分类04-01-05-00-05,项目为“经常转移
  
  ——公营部门——其他——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金额为$700,000.00(澳门币柒拾万元整)的款项,分配如下:
  
  经常开支
  
  04-00-00-00
  
  经常转移
  
  $ 700,000.00
  
  04-02-00-00
  
  私立机构
  
  04-02-00-00-02
  
  社团及组织
  
  $ 700,000.00
  
  总开支
  
  $ 7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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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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