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以及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o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的权力,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通利建筑置业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关闸广场及地下公共客运总站管理及保养”服务合同。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