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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0/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教育委员会一名委员的任期续期。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04
【法规编号】 68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教育委员会一名委员的任期续期。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三月二日第15/92/M号法令第三条第二款g)项及第九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续任尤端阳为教育委员会委员,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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