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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41/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将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续期。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3-07
【法规编号】 68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1/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将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续期。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通过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b)项和第八款、第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第33/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姗桃丝担任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四日起续期两年。
  
  二、执行上指职务的每月薪酬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号法令附件一表一薪俸表中的960点。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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