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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7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财政局驻澳门理工学院理事会代表的每月报酬。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3-05
【法规编号】 686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财政局驻澳门理工学院理事会代表的每月报酬。


  行政长官行使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所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七十条和四月二十七日第14/98/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订定财政局驻澳门理工学院理事会代表每月报酬,相当於公职薪俸表100点金额的80%。
  
  二、本批示自公布之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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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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