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2:46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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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7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财政局驻澳门理工学院理事会代表的每月报酬。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3-05
【法规编号】 686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财政局驻澳门理工学院理事会代表的每月报酬。
行政长官行使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所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七十条和四月二十七日第14/98/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订定财政局驻澳门理工学院理事会代表每月报酬,相当於公职薪俸表100点金额的80%。 二、本批示自公布之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