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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40/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订定登录在《行政当局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的活动间的拨款转移程序。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2-22
【法规编号】 686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0/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订定登录在《行政当局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的活动间的拨款转移程序。


  一、本批示旨在订定登录在《行政当局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简称为PIDDA——的活动之间拨款转移的程序。
  
  二、当同一监督实体的《PIDDA》活动之间发生拨款转移,在取得有关监督实体批示後,应把建议送交财政局,由其落实转移及知会有关部门及机构。
  
  三、当不同监督实体的《PIDDA》活动之间发生拨款转移,在取得有关监督实体许可批示後,应送交财政局,由其进行分析及呈经济财政司司长予以许可,以及随後将针对该等建议所作的批示通知有关部门及机构。
  
  四、《PIDDA》拨款转移的建议应阐明涉及未来数年方案负担之增加,以及说明须追加的理由和用以抵销之拨款。
  
  五、财政局有权发出必要指引,以使本批示妥善执行。
  
  六、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并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产生效力。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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