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之金额为$33,112,000.00(澳门币叁仟叁佰壹拾壹万贰仟元整),开支之金额为$13,385,000.00(澳门币壹仟叁佰叁拾捌万伍仟元整),预算执行累积结余为$19,727,000.00(澳门币壹仟玖佰柒拾贰万柒仟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居屋贷款优惠基金本身预算 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 收入预算 经济分类 收入名称 金额 经常收入 04-00-00-00 财产之收益 04-03-00-00 利息——其他部门 04-03-01-00 银行存款 $ 30,000.00 08-00-00-00 其他经常收入 08-99-00-00 偶然及未列明之收益 $ 305,100.00 资本收入 09-00-00-00 投资资产之出售 09-06-00-00 房屋——其他部门 09-06-02-00 其他房屋出售 $ 4,984,800.00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 27,792,100.00 收入总计 $ 33,112,000.00 开支预算 经济分类 开支名称 金额 经常开支 02-00-00-00-00 资产及劳务 02-03-00-00-00 劳务之取得 02-03-08-00-00 各项特别工作 02-03-08-00-01 研究、顾问及翻译 $ 30,000.00 02-03-08-00-99 其他 $ 460,000.00 04-00-00-00-00 经常转移 04-03-00-00-00 私人 04-03-00-00-02 家庭及个人 $ 12,888,000.00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1 兑换差额及银行转帐 $ 2,000.00 05-04-00-00-98 偶然及未列明之开支 $ 5,000.00 05-04-00-00-99 预算执行累积结余准备金 $ 19,727,000.00 开支总计 $ 33,112,000.00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七日於澳门——行政委员会——林慧珊(行政、会计暨基金管理组代组长)、罗庇士、刘惠明、温美莲、江丽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