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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7/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拨予科技委员会一常设基金。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2-07
【法规编号】 686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7/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拨予科技委员会一常设基金。


  基於在本财政年度有需要拨予科技委员会一项按照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及载於第1/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附件II之指引而设立的常设基金,金额为$41,200.00(澳门币肆万壹仟贰佰元整);
  
  在该委员会的建议下,并听取财政局意见;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拨予科技委员会一项金额为 $41,200.00 (澳门币肆万壹仟贰佰元整)的常设基金。该基金由以下成员组成之行政委员会负责管理:
  
  主席:秘书长韦海扬;
  
  委员:一等技术辅导员蔡慧贤;
  
  委员:二等技术员庄浩然;
  
  候补委员:二等高级技术员林振诚。
  
  本批示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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