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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393/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作为签订“澳门大学A1课室楼及行人天桥”建造承包工程附加合...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27
【法规编号】 700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93/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作为签订“澳门大学A1课室楼及行人天桥”建造承包工程附加合同的签署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1999号法律第十五条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Jaime Roberto Carion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的权力,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CCECC
  
  (Macau) Companhia de Constru??o e Engenharia Civil China, Limitada」签订「澳门大学A1课室楼及行人天桥」建造承包工程附加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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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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